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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組織架構

為保持所有三個合作夥伴大學的良好合作與溝通模式,學程的組織架構、發展計畫與推動策略經由上述學位學程之籌備會議決議,成立相關聯合委員會如指導委員會、分委員會等。

 

GIP-TRIAD 聯合委員會

指導委員會(Steering Committee, STC

職責:針對學程之管理、審查與改善等重要事項提供相關意見與方針。

會議頻率:1-2 次/年

委員(總數約 35 名成員):

 - 主席:副校長(3 人 = 1 人 x 3 所大學)

 - 主項目領導人/學程主任,分項目領導人(6 人 = 2 人 x 3 所大學)

 - 分項小組委員會負責人(21 人 = 7 人 x 3 所大學)

 - 筑波大學 GIP 課程駐法爾多與臺灣大學之課程負責人(2 人)

 - 行政人員(4-5 人 × 3 所大學)

 

工作執行委員會(Working Committee, WRC

職責:整體、全方面方案、財務問題與相關聯絡、規劃、協調等事宜。

會議頻率:經常性、定期議期

委員(總數大約 11 名成員):

- 主項目領導人/學程主任,分項目領導人(6 人 = 2 人 x 3 所大學)

- 筑波大學 GIP 課程駐波爾多大學與臺灣大學之課程負責人(2 人)

 - 核心行政人員(3 人 = 1 人 × 3 所大學)

 

小組委員會(Sub-committees, SC

職責:討論並負責規劃後續相關事宜,並根據學程規劃實際執行。

會議頻率:根據需要、視情況舉行

委員:

 - 小組委員會負責人(21 名 = 7 人 × 3 所大學)

 - 行政人員(3 人 = 1 人 × 3 所大學)

 

 

組織架構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