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架構
為保持所有三個合作夥伴大學的良好合作與溝通模式,學程的組織架構、發展計畫與推動策略經由上述學位學程之籌備會議決議,成立相關聯合委員會如指導委員會、分委員會等。
GIP-TRIAD 聯合委員會
指導委員會(Steering Committee, STC)
職責:針對學程之管理、審查與改善等重要事項提供相關意見與方針。
會議頻率:1-2 次/年
委員(總數約 35 名成員):
- 主席:副校長(3 人 = 1 人 x 3 所大學)
- 主項目領導人/學程主任,分項目領導人(6 人 = 2 人 x 3 所大學)
- 分項小組委員會負責人(21 人 = 7 人 x 3 所大學)
- 筑波大學 GIP 課程駐法爾多與臺灣大學之課程負責人(2 人)
- 行政人員(4-5 人 × 3 所大學)
工作執行委員會(Working Committee, WRC)
職責:整體、全方面方案、財務問題與相關聯絡、規劃、協調等事宜。
會議頻率:經常性、定期議期
委員(總數大約 11 名成員):
- 主項目領導人/學程主任,分項目領導人(6 人 = 2 人 x 3 所大學)
- 筑波大學 GIP 課程駐波爾多大學與臺灣大學之課程負責人(2 人)
- 核心行政人員(3 人 = 1 人 × 3 所大學)
小組委員會(Sub-committees, SC)
職責:討論並負責規劃後續相關事宜,並根據學程規劃實際執行。
會議頻率:根據需要、視情況舉行
委員:
- 小組委員會負責人(21 名 = 7 人 × 3 所大學)
- 行政人員(3 人 = 1 人 × 3 所大學)
組織架構表: